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34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1-0011005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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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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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34号建议的答复
A2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1〕107号
张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东安县芦江水库灌区配套工程纳入省“十四五”规划的建议》(第0234号)收悉。我厅商省发展改革委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芦江水库灌区属中型灌区,项目实施后对提升区域灌溉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目前,芦江水库枢纽工程已完工,为确保水库及早发挥预期效益,加快推进实施水库灌区配套工程建设十分必要。
我厅高度重视芦江水库及灌区配套设施建设,在水库枢纽立项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协调国开行安排水利专项建设基金4000万元,确保了工程顺利完工。目前,各地正在组织编制“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根据您的建议,我们拟将该项目列入省级“十四五”大中型灌区专项规划。
下阶段,我厅将督促东安县加快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验收,进一步优化灌区工程设计,争取项目尽快启动实施。同时,我厅也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呼吁启动该类项目建设,待国家计划启动后,我厅将优先重点支持该项目实施。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