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立项改造岳阳县寿星山塘和水圳的报告》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0-04005968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0-10-15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对《关于立项改造岳阳县寿星山塘和水圳的报告》的答复

A3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046

王石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立项改造岳阳县寿星山塘和水圳的报告》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湘政办发〔201743号),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及维修养护属于市县事权,除中央投入以外的支出,原则上由市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省财政给予适当奖补。省级财政安排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引导群众参与到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的小型水利等村级公益设施建设。目前,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水利部门组织实施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已调整归并到农业农村部门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筹实施。

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在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筹资投劳能力强、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和贫困地区。项目区应有明确的区域范围,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应当按灌区和流域统筹规划,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集中连片,规模开发。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区域农田建设工作,建立项目库,编制本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将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您所提到的寿星山塘和水圳的改造十分有实际意义,如果满足以上立项条件或在规划的项目区内,可以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将山塘整治作为重要水利工程措施之一,统筹安排实施,或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支持。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0427


相关阅读

对《关于立项改造岳阳县寿星山塘和水圳的报告》的答复

14028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