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提〔2017〕085号B类)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1081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19/2017-8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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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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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湘水提〔2017〕085号B类)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1081号建议的答复

  湘水提〔2017〕085号

   

  

  

  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1081号建议的答复

 

  谢商成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拨付溆浦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级配套资金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2011年以来,我省共有9049座小Ⅱ型水库列入国家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其中重点小Ⅱ型项目2824座,一般小Ⅱ型项目6225座。根据《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574号)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对重点小Ⅱ型项目按每座不超过240万元实行总额控制,一般小Ⅱ型项目由各地自筹资金。由于我省一般小Ⅱ型项目太多,自筹资金压力太大,省财政厅向财政部汇报后,决定对中央安排的重点小Ⅱ型水库资金进行全省统筹调节,在确保完成重点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后,调出一部分资金用于一般小Ⅱ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同时按照倒逼机制来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即根据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责任状,以及水库病险程度、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构成、地方财政状况等情况,省财政对2011~2013年之间实施的项目按照重点项目每座100万元、一般项目每座40万元进行预拨,缺口资金按七三开的比例,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分别承担,并且规定要在市县资金到位后,才能申请省级补助资金。随后省财政又考虑到各地反映预拨资金太少,对招投标和施工进度影响太大,又按重点项目每座增加50万元,一般项目每座增加30万元(其中2011年项目增加60万元每座)提高了预拨标准。后来又按重点项目每座30万元提前下达了省级缺口补助资金,对一般项目则不再安排省级缺口资金。

 

  从2011年至2013年,溆浦县共实施小Ⅱ型病险水库项目54座,实际一共安排补助资金8840万元,其中重点小Ⅱ型46座,安排补助资金8280万元;一般小Ⅱ型8座,安排补助资金560万元。溆浦县地处武陵山脉,县内小Ⅱ型水库大坝较高,施工交通不便,工程批复概算较高,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相对较大。据溆浦县水利局提供的资料,该46座重点小Ⅱ型和8座一般小Ⅱ型项目的概算批复投资分别为16441万元和2432万元,施工结算金额分别为13528万元和1567万元,均高于实际安排的补助资金。在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厅高度重视,及时与省财政厅进行了沟通,我厅认为,溆浦县工程建设任务相对较重,资金存在一定缺口也是实情,但怀化市未按文件要求到位市县缺口配套资金,也是造成省级缺口补助资金没有到位的原因之一。近年来,我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极为繁重,省财政资金筹集压力巨大。事实上,省财政每年都从水利建设基金、土地出让收益、国土整治、农开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烟水配套等方面安排的水利资金里,不同程度地调剂用于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以2015年为例,全省共安排剩余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省级补助资金5.89亿元,其中怀化市共安排了1.3245亿元。可以说,对于我省(包括怀化市)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省财政也已尽力予以支持。

 

  关于怀化市部分县市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资金缺口问题,我厅高度重视,从2014年开始,先后多次与省财政厅沟通衔接,并于2015年11月以湘水函〔2015〕229号文向省财政厅正式行文,请求予以支持。对于溆浦县的该问题,我们还会一如既往地向省政府和省财政厅呼吁,争取尽最大的努力给予支持,同时我们也将建议溆浦县人民政府切实落实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的主体责任,自筹一定数量的配套资金,及时支付部分工程款,确保当地社会稳定。

 

  感谢您对湖南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表

   

  

  

  湖南省水利厅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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