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2×330MW机组)取水许可变更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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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2×330MW机组)取水许可变更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5〕7号)
申请人: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1870928997
法定代表人:吴磊 职务: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住所:益阳市会龙山办事处仑塘村二组
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12月30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一期工程(2×330MW机组)取水许可变更申请。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六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见附件)。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申请人所属一期工程(2×330MW机组)取水许可证(证号:B430903S2021-0002)法定代表人由杨勇变更为吴磊,并换发电子证照。
申请人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附件: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2×330MW机组)取水许可证
湖南省水利厅
2025年1月8日

湘公网安备:430111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