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湘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办理湘投能源岳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函〔2024〕4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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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湘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办理湘投能源岳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函〔2024〕473号)
申请人:湖南湘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MA7G3W4L5Y
法定代表人:韩智广
住所: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336号慧谷科技产业园C-9检测车间7-8层
湖南湘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向我厅申请办理湘投能源岳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第五条第一项相关规定,我厅同意准予行政许可。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审定的《湘投能源岳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其审查意见(见附件),湘投能源岳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装机容量为2×1000MW,发电冷却方式为闭式循环冷却。基本同意该工程日最大取水量为8.035万m³,年取水量为1421.2万m³,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火力发电,设计用水保证率为97%,取水地点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新墙镇燎源村燎源闸址上游2.35km新墙河左岸。
二、该工程施工期为28个月,基本同意该工程施工期生产用水从岳阳县杨林街镇溪源村大坳水库主干渠-六支渠和溪源村高塘山塘取水,总取水量为276.76万m³,年最大取水量为138.47万m³;施工期生活用水由饶港自来水厂供水。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污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运行期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四、经分析计算,该工程规划水平年取水口断面97%保证率可供水量4.19亿m³,满足工程取水量需求;该工程取水口所处河段现状水质符合Ⅱ类水标准,满足工程用水水质要求。你公司应认真落实各项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措施,加大取水口河段水资源保护力度,加强取水水质监测,制定并落实事故风险应急预案,确保取水河段的水环境水生态安全。
五、该工程单位发电用水量设计值为1.589m³/(MW·h),符合湖南省火力发电用水定额(DB43/T2455-2022)先进值要求。你公司应切实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制订节水方案,落实节水措施,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确保符合用水定额标准,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六、你公司施工期和运行期应分别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实时监控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应分别与施工取水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取水计量信息应接入湖南省取用水管理政务服务平台;应加强对取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应在规定期限内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将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七、该工程施工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要求,及时向我厅报送该工程施工取水许可验收材料,申请核发施工用水取水许可证。经我厅验收通过并发放施工用水取水许可证后,工程施工取水设施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该工程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要求,及时向我厅报送取水许可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我厅验收通过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该工程由我厅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厅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九、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自本决定书批准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本决定书自行失效,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十、你公司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附件:《湘投能源岳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