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广湘发电有限公司办理湖南湘阴2×490MW级燃机调峰发电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函〔2024〕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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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广湘发电有限公司办理湖南湘阴2×490MW级燃机调峰发电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函〔2024〕412号)

申请人:湖南广湘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4MAD7H3LA3N

法定代表人:黄意财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洋沙湖镇岳府村白马片区1


湖南广湘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515日向我厅申请办理湖南湘阴2×490MW级燃机调峰发电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第五条第一项相关规定,我厅同意准予行政许可。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审定的《湖南湘阴2×490MW级燃机调峰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定稿)及其审查意见(见附件),湖南湘阴2×490MW级燃机调峰发电项目发电冷却方式为闭式循环冷却装机容量为2×490MW基本同意该项目日最大取水量为0.69万m³,年取水量为154.49,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火力发电,设计用水保证率为97%取水地点位于湖南省湘阴县静河镇青湖村湘江东支右岸洋沙湖出口上游约500m

、基本同意该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生产和洒水降尘、车辆道路冲洗,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总退水量为5.76运行期生产生活水经处理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年退水量为11.77

、经分析计算,该项目规划水平年取水口断面97%保证率可供水量188.08亿、最小日平均流量85.8/s,满足项目取水量需求;该项目取水口所处河段现状水质符合类水标准,满足项目用水水质要求你公司应认真落实各项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措施,加大取水口河段水资源保护力度,加强取水水质监测,制定并落实事故风险应急预案,确保取水河段的水环境水生态安全。

项目单位发电用水量设计值为0.876/(MW·h),符合湖南省火力发电用水定额(DB43/T2455-2022)先进值要求。你公司应切实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制订节水方案,落实节水措施,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确保符合用水定额标准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你公司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实时监控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使用,取水计量信息应接入湖南省取用水管理政务服务平台;应加强对取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应在规定期限内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将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要求,在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及时向我厅报送取水许可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我厅验收通过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该项目由我厅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厅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自本批文批准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本批文自行失效,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九、你公司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附件:《湖南湘阴2×490MW级燃机调峰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湖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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