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破坏生态环境,这样罚!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0-06-16

6月11日,湘江湘阴城关段原氮肥厂码头,江风徐来,碧波荡漾。该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赔偿,增殖放流护一江碧水”活动在此举行,425万尾鱼苗欢快地跃入母亲河湘江的怀抱。


此次活动由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县渔政管理站、县水产工作站等部门开展,放流鱼苗均是经检疫检验合格的青鱼、草鱼、鲢鱼和鳙鱼“四大家鱼”原种或其子一代苗种,购苗资金主要为2018年“11·27”团伙电鱼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用于恢复渔业资源的赔偿资金。


2018年11月,被告人陈某中等14人驾驶多条渔船来到沅江市张家岔、湘阴县柳潭等水域,使用电力方法捕鱼6次,并将捕捞所获鲜鱼销赃,销赃所得102400元予以平分。其中,2018年11月26日,被告人陈某中等12人分别驾驶7条渔船,来到柳潭水域使用电力捕鱼,共捕获鲜鱼3474斤,当场被湘阴县渔政站工作人员查获。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中等14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行为破坏了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据此,湘阴法院依法判处陈某中等14人6个月到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修复费用,将此款用于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我们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替代性修复方式修护受损环境,达到教育惩戒与环境修复并重的目的。”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的司法职能作用,依法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着力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巩固年活动,同时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多领域、多举措落实生态修复机制,用司法利剑守护好一江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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