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开展五四青年环保宣传活动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0-05-06
近日,结合武陵区五四青年志愿者活动安排,区河长办、水利局、新河沿线长庚街道青年志愿者、芙蓉街道青年志愿者共同开展了“五四青年环保宣传暨文明垂钓,爱护水环境”签名活动。区河长办根据安全公约、绿化公约、卫生公约、市容公约制作了文明垂钓签名承诺书,邀请新河岸边垂钓者及周边市民共同参与承诺签名活动。本次活动旨在宣传“爱护水环境,人人有责任”的环保理念,引导公众养成爱护环境、文明垂钓的文明习惯,维护水体生态平衡,有效缓解垂钓者的美好休闲娱乐向往与城市公共利益的冲突。
近年来,随着武陵区城市建设开发力度逐渐增大,城区内河流综合治理也全面铺开,尤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河流沟渠水生态环境大为改善,城市河道水活鱼欢,城市水岸景观恬然优美,吸引了不少市民前来河边驻足垂钓。近日市民在常德论坛的一篇留言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武陵区新河风光带河道内有杂物,河岸两旁白色垃圾较多,岸上钓鱼人不少,垂钓产生的垃圾随意丢弃,影响环境美观,存在不文明现象。”原帖发出后网友议论纷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仅有“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规定,尚未对垂钓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今年初,《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指出,要加强休闲垂钓管理。国家未出台禁止钓鱼的相关法律法规,但由于现代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至今,社会关注度提高,文明需求增强,需对垂钓行为规范化管理。目前江浙一带城市已出台相关规定、管理办法或通告,可供借鉴与参考。例如《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告确定的水库、山塘、景观河道内禁止钓鱼;2019年9月1日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禁止洗涤、游泳、捕(钓)鱼的水库、山塘、景观河道名录的通告》正式施行,明文规定了禁止垂钓的具体水库、山塘和景观河道,该举措有利于对违规钓鱼行为的依法查处,纠正当前城市钓鱼乱象。
城市资源人人共享,城市环境需人人守护。河流是人类文明发源地,河流健康则文明之水长流。保护好水环境,让城市河流可持续发展,不仅能让城市美好发展成果让人民共享,更能焕发城市的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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