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幸福河湖 扮靓大美星沙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0-12-31

今年以来,长沙县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治理思维,聚焦管好“盛水的盆”和护好“盆中的水”两大目标,将浏阳河、捞刀河“两河流域”的山水林田湖草纳入治理对象,通过全县域覆盖、全水系铺开、全方位施治、全过程监管、全民性参与,进一步纵深推动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系统治水的转变,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的蝶变,“美丽河湖”向“幸福河湖”的迈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为建设“力量之都、大美星沙”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浏阳河、捞刀河长沙县段总体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Ⅲ类水质,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区域内河流出境断面达标率达100%。


突出政治站位,着眼宏观谋划,注重从顶层设计上推动“美丽河湖”向“幸福河湖”迈进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长沙县宏观谋划解决河湖治理“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等问题,以“河长制”促进“河长治”,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升。


一是坚持领导高位推动。县委、县政府将河湖长制工作列入年度重点任务内容,先后召开4次全县总河长工作会议,县委书记、第一总河长沈裕谋要求“要全域推进,坚决打好河湖生态保卫战”,县长、总河长张作林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年度重点任务的落实、河流水质问题的整改、‘三个示范’的创建”。坚持以县河委会1号文件的形式,印发了河湖长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共明确重点任务85项,交办浏阳河审计问题整改任务33个,下达2019年度水质问题整改清单30个,切实做到治理措施项目化、项目管理责任化、责任落实高效化。部署开展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和捞刀河、浏阳河流域截污治污“回头看”,推动219个河湖问题排查整改。各镇(街道)均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由书记、镇长(主任)定期组织召开总河长调度推进会议,全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二是坚持压实责任促动。全县共设立县级河长17人、乡级河长131人、村级河长197人、村片区河长1704人,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一办两员”基层工作体系,全面压实了河湖管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县河长办根据生态环境、住建、执法、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职责,定期统筹协调解决各类跨部门、跨镇(街道)的重点问题,进一步形成了全县各部门、各层级合力抓河湖治理保护的良好工作格局。县第一总河长、总河长率先垂范,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调研督导河湖治理工作,17位县级河湖长均深入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巡河督查,有效推动了重点河湖问题的整改落实。今年以来,全县各级河湖长累计开展巡河督查39873次,其中县级河湖长巡河督查213次,交办各类涉河湖问题89项,全部完成整改。


三是坚持示范样板带动。在去年成功打造17条样板河湖和17个小微水体管护示范片区的基础上,大力开展示范样板创建,浏阳河创建成为首批国家级示范河流,松雅湖获评水利部长江经济带美丽湖泊,草塘墈河五福村段获评湖南省美丽河流,金井河高桥段、三叉河创建成为市级美丽河流,果园镇花果村、春华镇春华山村、江背镇五福村等10处创建成为市级小微水体管护示范片区,杨家湾撇洪渠综合治理经验在全市得到推广,形成了一批可复制的美丽河湖创建经验,进一步带动了全县河湖治理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突出重点难点,着眼合力攻坚,注重从系统治理上推动“美丽河湖”向“幸福河湖”迈进


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源头治理与集中攻坚相结合,瞄准突出问题,重点推出一批治水、护水、兴水“组合拳”,坚决做到守水有责、守水担责、守水尽责,有效确保了河湖环境加速好转、河湖水质加速提升、河湖生态加速修复。


一是坚持治河畅水系。深入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进一步理清当前治水管水新思路,重点以工程建设为抓手,先后实施了水塘垸、回龙垸水系疏通工程(一期、二期),浏阳河江背镇南北垸防洪保护圈治理工程,捞刀河银龙段、白沙河高仓段、金井镇蒲塘河等生态治理项目,水塘垸堤防达标工程、大塘港治理工程等河道治理项目,累计治理河长151.58公里,河道行洪、排涝、灌溉能力全面提升,基本解决了河道水系存在的淤塞不畅、环境恶化问题,较好地实现了水系“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绿、生态良好”的目标。同时,按照开源与挖潜相结合的思路,在现有水资源配置总体格局基础上,科学编制了《长沙县增水工程规划》,下一步将投资26.3亿元,新扩建水库22座,新建和清淤山塘2178口,域外调水工程5处,县内引水工程20处,新建及改扩建闸坝117座,预期增加可用水量14104万方。


二是坚持治污提水质。秉承“流域全截污”的治污理念,在完善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引进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对农村分散居民点污水进行统一处理,在全省率先实现中心集镇、次集镇和主要功能区污水处理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截污、提质、严管、重罚”的治理思路,以“两河七口”截污提质、小微水体管护为重点,以全县主要河湖水质全面达到Ⅲ类及以上为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已铺排的192个“两河七口”截污提质项目建设,完善和延伸集镇污水管网15公里。全面推进农业污染治理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面禁止高毒化学农药使用,大力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完成干流1000米范围内及主要支流50米范围内的生猪退养工作,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100%,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95.91%。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建农村无害化用户厕所51161户、无害化公厕8座,全县实现旱厕清零。


三是坚持治乱优水貌。加强现有水域和自然岸线保护,在全省率先完成浏阳河、捞刀河及主要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编制完成《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杜绝非法占用水域岸线问题发生。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将河湖“清四乱”向规模以下河湖延伸,重点整治非法建设、非法围河围湖、非法采砂、非法种养殖、农村河湖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三无”船泊集中整治和小电站清理整改工作全面完成,111处河湖“四乱”问题全部整改销号。深入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41艘禁捕退捕渔船完成集中拆解,26本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和3435.5公斤网具全部收回,提前完成禁捕退捕任务。


突出整章建制,着眼常态长效,注重从体制机制上推动“美丽河湖”向“幸福河湖”迈进


制定出台了《捞刀河、浏阳河(长沙县段)流域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河湖管理职责和履职标准,构建了“综合+业务+督导考评”的河湖治理体系,加强了各成员单位和属地镇街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了强有力的河湖治理工作合力。


一是强化制度引领。印发《污水处理厂产能最大化奖惩机制》,激励污水处理厂产能最大化运营。在修订完善交办督办、工作督察、考核问责与奖励激励等6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日常巡查、监督执法等制度,将水质检测结果纳入对镇(街道)绩效考核内容,全面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等水质检测。县河长办定期开展督查、常态化实施暗访,对水质超标的及时进行预警,对水质恶化的严格责任倒查,今年共对河流断面水质不达标的责任镇级河长下达水质警示函13份。县纪委监委持续开展“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及时对在河湖长制工作中存在决策失误、执行不力、处置不当等的河湖长进行问责,今年共对5名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不力的河长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是强化监督执法。加大监管平台建设力度,完成河长制APP、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常态化运行,河长制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持续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电鱼、毒鱼、炸鱼、无证捕鱼等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利用水上浮动、多钩、遥控、可视等设备从事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深入开展农村小水电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完成县内郭公渡、赤石河及金江坝3座电站的整改工作,有效解决了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严格开展非法取水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厉打击了无证取水、有证违法取水、无故拖欠和拒缴水资源费等违法行为。常态化实施执法监管,设立24小时在线投诉举报热线,畅通公众投诉举报通道,今年共检查涉水企业1300余家,抽检水质230余家,共立案查处涉河涉水违法案件计395起,处罚金额358.6659余万元,其中移送公安7起、刑事拘留12人、整治散乱污企业15家。累计实施行政执法举报奖励28起,激励群众参与执法监督,开展捞刀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审计,强化审计监督。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推行“官方河长+民间河长”双河长制,聘用40余名县级“民间河长”“社会监督员”,探索将河湖长制纳入村规民约、公益广告等内容。大力加强能力建设,先后组织各级河湖长、河长办工作人员、河委会成员单位、民间河长等开展了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定期开展捞刀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审计,将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河湖长制评价内容,进一步推动了河湖长制工作和重点任务的落实落细落地。


美丽河湖的画卷已然展开,幸福河湖的蓝图已然绘就,长沙县将牢牢把握造福人民“幸福河湖”的深刻内涵,立足县情、水情、民情,着力实现防洪保安全、保障优质水资源、维系健康水生态、构建宜居水环境、弘扬先进水文化,发展绿色水经济,推动“美丽河湖”向“幸福河湖”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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