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规范“两长两员”管理 夯实河长制基层基础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0-08-26

“担任河道警长以来,多了一份工作,也多了几份责任和用心。”8月19日,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长安营镇河道警长李华说道,“现在,市里有激励措施,我们的动力更足。”


8月7日,邵阳市政府办出台《关于加强乡(镇)、村河长制“两长两员”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两长两员”(即乡镇、村两级河长、河道警长,乡镇河长办工作人员,村级河道保洁员)的工作职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奖惩进一步规范,明确“两长两员”“干什么”“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全面夯实河长制基层基础。


“一村一警长”是邵阳市结合实际,切实提高河库违法行为出警效率的一项机制创新,目前,全市市、县、乡、村四级共设河道(段)警长2908人。为推进“一河一警长”机制长效化、常态化,《办法》规定,对涉水案件完成较好的乡镇(街道)河道警长每年奖励工作经费1-2万元;定期组织河道警长业务培训,开展“优秀河道警长”评选活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河道警长给予表彰和奖励。


村级河道保洁员作为河道保洁的“美容师”,《办法》规定,省、市管河道原则上设立专职保洁员,省管河道每2公里不得少于一名保洁员、市管河道每3公里不得少于一名保洁员,县、乡管河道依实际情况自行设置保洁员。河道保洁关乎河流的“颜值”,《办法》规定,省管河道可安排河道保洁经费不低于7000元/公里/年,市管河道不低于5000元/公里/年,县管河道不低于4000元/公里/年,乡管河道不低于2000元/公里/年。县城及以上城区河道可聘请专业河道保洁公司实施河道保洁。


乡、村两级河长是落实河长制“最后一公里”的“指挥长”,《办法》规定,乡级河长和村级河长必须严格按照巡河频次开展河流(水库)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交办、督办各类污染河流(水库)水质、破坏水环境和“四乱”等违法行为,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履行报告职责。对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河流(水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乡级河长和村级河长,采取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提请问责等方式严肃责任追究。


乡(镇)河长办工作人员是乡级河长的参谋助手,《办法》规定,乡(镇)河长办工作人员承担乡级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必须明确1-2名专职河长办工作人员,3万人口以上乡(镇)河长办工作经费不低于5万元,3万人口以下乡镇(街道)河长办工作经费不低于3万元。村级完成河长制工作任务奖励工作经费不少于1000元/村。


当前,河长制正在从“有名”“有实”到“有力”“有效”、从阶段性整治到常态化管护、从重点治理到系统综合治理转变,基层是“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最前线,头绪多、任务重、压力大,《办法》的出台,为扎实推进基层河长制工作作出了制度安排、规范了工作流程、保障了力量经费,给“两长两员”打了一剂“强心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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