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及建设项目涉水专题论证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6-000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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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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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及建设项目涉水专题论证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的必要性
1.是持续把关前期工作成果质量的需要。现行《湖南省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及建设项目涉水专题论证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湘水发〔2023〕13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是我省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及建设项目涉水专题论证成果质量把关的重要抓手,但《办法(试行)》已于2025年7月底失效,抓紧修订《办法》是持续把关前期工作成果质量的重要举措。
2.是确保文件符合上位法规定的需要。《办法(试行)》施行以来,水利部陆续出台了《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24〕201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办水保〔2023〕177号)、《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对前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同步修订《办法》是确保文件符合上位法规定的具体举措。
3.是有效规范设计市场主体行为的需要。作为勘察设计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依据,《办法(试行)》为规范和约束设计市场主体行为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有效增强了勘察设计单位责任意识,修订《办法》是持续强化质量评价结果应用、规范设计市场主体行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举措。
二、修订过程
2025年1月,省水利厅启动《办法》修订工作;4月,召开专家咨询会,根据厅总工程师和专家意见,结合集中评审经验及政策环境变化,完善《办法》初稿;7月,向厅机关各部门(单位)、厅直各单位征求意见;8月,通过省水利厅官网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建议,并同步向14个市(州)水利局及3家设计单位征集意见;9月,通过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廉洁性审查;10月,补充征求5家民营企业意见。《办法》共收到反馈意见44条,吸收采纳40条。
11月,《办法》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并开展了宏观政策一致性自评估以及就业一致性评价。2025年11月21日,省水利厅以湘水发〔2025〕10号文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及建设项目涉水专题论证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发布。
三、修订内容
《办法(试行)》正文5章17条、符合性评价表12个、技术性评价表19个,修订后的《办法》正文5章14条、符合性评价表15个、技术性评价表25个。
修订后的《办法》条文数量优化至13条、主要修改3条,附表新增9个、主要修改7个,具体内容有如下6个方面:
1.评价结果应用。涉及修改的条款为第十、十二条。根据《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24﹞201号)精神,不提信用信息公示,明确行政监管或惩戒措施。
2.文件有效期。涉及修改的条款为第十三条。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办法》有效期为5年。
3.技术性评价标准。《办法(试行)》施行以来,水利部陆续出台有关新规,将蓄滞洪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质量评价并入河道管理范围内防洪评价报告的质量评价、明确占用蓄滞洪容积的项目需进行容积对等补偿,调整水利建设项目的节水评价,明确取土场弃渣场应开展“一场一图”措施布设(或设计)、4级以上弃渣场应进行地质勘查,增加移民安置数字孪生业务内容等,相应修改评价标准。
4.技术性评价分值分配。根据《办法(试行)》施行两年来的评价使用情况,突出水利工程前期工作中洪水计算、地质勘察、存在问题分析等重要性,调整部分评价标准、分值分配不合理的情形。
5.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根据相关规程规范及专业要求,细化部分表述较为笼统的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优化部分评价标准的逻辑性。
6.技术评价附表类别。根据技术评审工作实际需求,本次修订补充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水闸安全评价、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治涝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成果的部分符合性评价表和技术性评价表。
政策原文: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及建设项目涉水专题论证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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