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文条例》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5-15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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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 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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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水文条例》政策解读
一、修订本条例的必要性
湖南因水而名,“湘资沅澧”四大水系汇洞庭、入长江,牵动着百业民生。水情是湖南最大的省情,水患是湖南最大的忧患。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2006年,在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尚未出台前,我省已经率先出台《湖南省水文条例》,施行以来,在规范水文行业管理、提升水文服务水平、推动水文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自2007年出台以来,已经经历三次修订,我省条例部分内容已经不符合上位法要求,与水文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符。为了进一步理顺水文事业管理体制,合理规划水文事业发展、布局站网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保护,有必要修订本条例。
二、起草审查过程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省水利厅高度重视,成立了立法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和专家团队,锚定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5月一审的时间节点,倒排日期,加强调度。一是深入开展调研。会同省人大农业委、省司法厅先后前往永州、衡阳和广西、吉林、浙江等省内外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吸收水文先进立法经验和实践做法。二是多轮征求意见。2024年8月、12月,先后2次书面征求15个省直单位、14个市州水利部门和水文机构意见,共征集40余条意见并予以吸收采纳。三是精心修改文本。邀请省人大农业委、省司法厅相关领导和专家提前介入指导,多次组织水文、法律等专家对《湖南省水文条例》修订进行专题研究,开展内部研讨会、集中改稿会、专家咨询会20余次。
2024年12月,《湖南省水文条例(修订草案)》通过省市场监管局地方性法规公平竞争审查。2025年1月,按程序报送省人民政府。5月6日,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湖南省水文条例(修订草案)》。5月26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湖南省水文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7月31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二审表决通过《湖南省水文条例(修订草案)》,修订后的《湖南省水文条例》由原来的31条变成20条,202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三、主要有以下修订亮点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务实管用,重点规范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与水文站网建设。规定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编制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应当遵循的要求和程序。明确水文站网规划建设应当坚持流域与区域、上下游、干支流相结合,统筹考虑河流工程项目和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的水质监测、雨量监测等站网规划建设情况,做到布局合理、功能互补、有效利用。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工程应当配套水文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明确对水文测站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对专用水文测站的设立、建设管理、设施保护等内容予以规范。
二是突出水文情报预报预警。明确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建立水情旱情预报预警体系,完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制定并优化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预案和防御措施,提高水资源联合调度管理能力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向社会统一发布水文情报预报预警,水文和气象加强资源整合、完善信息共享,实现联合预报、超前预报、精准预报。
三是做好水文监测环境保护和资料保管使用。立足湖南水情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水文监测河段、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并规范了水文监测活动、水资源调查评价。对水文资料的汇交、存储、保管等内容予以规范,明确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政策原文:湖南省水文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