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3-106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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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 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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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水利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备案,省水利厅于2023年9月15日印发《湖南省水利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湘水发〔2023〕12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修订的背景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激发水利科技工作者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促进水利科技经费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4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适应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需要。202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并要求各地区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改革完善本地区科研经费管理。2022年8月,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42号)。根据国办、省委省政府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对水利科技经费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优化水利科技经费管理、激发水利科技工作者创新活力的需要。为进一步给水利科技者“松绑”减负,根据国家、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在扩大水利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预算调剂权、科研绩效管理等方面均做了调整,而2020年1月印发的《湖南省水利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湘水发〔2019〕11号)已不再适用新阶段水利科技经费管理工作。
三、主要内容
《办法》从管理职责、开支范围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五条具体措施。
一是明确经费管理职责。包括省水利厅职责、项目推荐单位职责及项目承担单位职责。
二是明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水利科技经费的含义以及组成、直接费用及间接费用。
三是明确经费预算编制与审批。包括经费预算编制要求、经费预算报送及合理确定经费拨付方式。
四是明确经费预算执行与调剂。包括下放预算调剂权、项目承担单位的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采购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完善机制和改进管理。
五是明确经费决算与验收。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经费决算和验收要求、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的主要内容、不得通过验收的情况、项目验收后的财务结账手续、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及对项目承担单位及责任人的过程管理。
六是明确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内、外部监督机制和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项目推荐单位职责及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其他资金管理及实施时间。
四、特别说明
一是提高间接费用比例。第七条:间接费用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其中: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比例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比例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比例不超过20%。间接费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二是下放预算调剂权。第十一条:在保证项目正常执行和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设备费预算额增减、内部结构调整、设备购置变化等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要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水利科技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水利科技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三是完善机制,改进管理。第十四条:完善水利科技经费拨付机制,改进财务报销管理及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为水利科技人员减负松绑。包括加快经费拨付进度、改进结余资金管理、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