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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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布日期: 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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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备案,省水利厅于202329日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办法》(湘水发〔202251),自公布之日起


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办法》(湘水发〔202251),是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水移民〔2018208号)和《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等文件精神的必要措施,也是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工作,依法保障水库移民权益的重要举措。


《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办法》(湘水发〔202251)依据新的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对原《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办法》(湘移发〔20185)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在保持原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对培训类型、参训人员年龄、培训补助标准进行了部分修改。


主要修订内容有:


关于培训类型、形式及对象的规定

1.为进一步发挥农村优秀实用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农业技能培训类型中新增了致富带头人培训类型。

2.为提升培训效果,在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中新增了长年服务形式。

3.根据新颁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调整了获证补助的职业资格和标准。

4.根据移民劳动力特点和培训意愿,将移民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培训的年龄上限分别由50岁、55岁放宽至60岁。

5.短期就业技能培训中的学员生活补助由原来的20//天,提高至30//天。


关于培训项目确定的规定

因后扶滚动项目库被取消,删除原办法中“纳入年度移民后扶项目计划的培训项目,须为湖南移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移民后扶滚动项目库项目”的规定。


关于培训项目实施管理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在“择优选取委托培训机构”之前增加“依法依规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的前置条件根据依法行政要求,取消了移民管理机构不得与对存在安全管理不善等情形的培训机构签订合同、省移民管理机构对培训机构备案的规定。


关于培训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

明确了培训项目的培训费种类,提高了培训宣传费比例(由不超过年度培训资金总额的2%提高到不超过4%),调整了培训费用标准、报账必备票证和培训项目台账资料清单


关于培训监督管理的规定

根据移民管理机构职能有关规定,删除了省市移民管理机构采取内部审计、纪检监督等方式对下级移民管理机构移民培训工作进行监管的规定删除了湖南水库移民培训微信公众号作为培训信息公示平台的规定


本次修订,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并吸收了移民群众、移民村干部、基层移民干部代表及市州水利局、县市区水利局(移民管理机构)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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