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厅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6-05-09
厅机关各部门(单位)、厅直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湘水办〔2021〕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厅务会审议通过的《湖南省水利厅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印发,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请本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组织,压实责任,确保决策事项按时完成。
二、列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厅党组会议或厅务会议审议。
三、未纳入本目录,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需要列入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其他事项也需严格按程序进行。
四、请承办单位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6年5月7日

湘公网安备:430111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