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湖南省2026年度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6-03-24

各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要求,根据各地落实和报送情况,现将2026年度全省77座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4月1日前公布辖区内一般中型水库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名单,并督促辖区内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本辖区内小型水库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名单。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名单应通过主流媒体公布,同时在大坝醒目位置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大坝安全责任人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具体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确保度汛安全。政府责任人担负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主管部门责任人担负水库大坝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组织做好水库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安全度汛、库容管理等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三、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和确保城乡供水安全”的目标,全力组织做好水库水毁工程修复、维修养护和汛前检查等备汛工作,全面查找、及时消除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水库(水电站)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水雨情测报、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三个重点环节”,强化汛限水位执行监管,严禁违规超汛限运行。病险水库要逐库制定并严格落实限制运用措施,主汛期原则上一律空库运行。

四、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能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和国资委等大坝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落实辖区内所有水库的大坝安全责任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业主、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五、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落实2026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大中型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的通知》(湘水办函〔2026〕45号)有关要求,于4月1日前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所有水库的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信息并完成审核,及时督促各类责任人按要求完成防汛安全培训。大坝安全责任人一经公布,其填报的联系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履职抽查。原责任人发生变动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并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内同步更新。省水利厅将加大对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情况不力的地区和水库,将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附件:湖南省2026年度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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