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二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5-10-14
我厅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二项问题整改,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湘办〔2023〕12号)文件要求,现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问题表述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多次披露湖南省非法采砂问题,但一些地方监管不严,问题依然突出,非法采砂屡禁不止,有的甚至严重破坏湿地洲滩。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采石、挖沙。督察发现,2019年常德市澧县水利部门违规审批,允许2家公司在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的孟姜垸洲滩内进行采砂作业。2023年9月,省水利厅印发《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明确要求孟姜垸采区“在相关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方案批复前,不得采砂”,但澧县水利部门于2023年10月再次违规审批,同意4家公司开展采砂作业。截至督察进驻时,累计非法采砂1903万吨,孟姜垸洲滩被挖空2085亩,与周边湿地形成鲜明对比。
二、整改目标
组织开展全省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规范采砂秩序,强化自然保护地管理;关闭孟姜垸采区并全面禁采,采砂设备全面清场;实施生态修复,逐步恢复孟姜垸采砂区生态系统。
三、整改措施(由省水利厅承担整改主体责任部分)
1.全面复核排查。全面复核2023-2027年洞庭湖及湘资沅澧干流采砂规划可采区与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的关系,摸清底数,防范类似问题出现。
2.认真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全省非法采砂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
3.强化日常监管。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及全省采砂综合监管系统等手段,开展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河道采砂秩序。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全面完成复核。将《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中除孟姜垸采区以外的25个可采区范围,与省林业局提供的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进行了复核比对,均不存在可采区与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重叠情况。
2.开展专项行动。2024年,省水利厅相继印发3项文件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开展了河道采砂省级督导服务。截止2024年底,全省各级水利部门累计出动3.3万人次,巡查61万公里,查处(制止)非法采砂行为31起,查处非法采砂机具5台、非法运砂车2辆、非法运砂船1艘。
3.加强日常监管。一是开展省级季度卫星遥感监测,2024年共开展了4次遥感图斑推送,共推送15个疑似非法采砂问题图斑,核查后属实问题3个,均已完成整改。二是依托全省河道采砂监管综合系统,对省管采区实施远程在线监测,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共发送预警信息1251条,及时制止违规采砂行为。三是严格落实河道砂石电子采运管理单制度,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累计开出3.66万张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和1.37万张河道疏浚砂石管理单。
五、整改销号意见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常德澧县孟姜垸非法采砂破坏湿地”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完成相应的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并通过省级销号验收,现进行销号公示。
如对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8日)反映。
监督电话:0731—85483438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70号
湖南省水利厅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