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永州市零陵区自来水公司南津渡水厂、娘子岭水厂取水许可变更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5〕157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5-04-17
申请人:永州市零陵区自来水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2740627140C
法定代表人:陈君 职务:党委书记、经理
住所:永州市零陵区南津南路百万庄5号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4月7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南津渡水厂、娘子岭水厂取水许可变更申请。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六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见附件)。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申请人所属南津渡水厂取水许可证(证号:B431102S2022-0053)、娘子岭水厂取水许可证(证号:B431102S2022-005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2431102740627140H变更为91431102740627140C,并换发电子证照。
申请人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附件:1.永州市零陵区自来水公司南津渡水厂取水许可证
2.永州市零陵区自来水公司娘子岭水厂取水许可证
湖南省水利厅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