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浩吉铁路车站扩能改造工程(湖南段松木桥、坪田站)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4〕78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4-12-13

申请人:浩吉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利民    职务:董事长

统一社会用代码:91110000055610797M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9号院2号楼


本机关于2024年1018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关于审批<浩吉铁路车站扩能改造工程(湖南段松木桥、坪田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申请》,并组织对《浩吉铁路车站扩能改造工程(湖南段松木桥、坪田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评审。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云溪区、岳阳楼区境内,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湖南省2024年重点铁路项目前期工作责任清单内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松木桥站、坪田站2个车站的扩能改造工程和既有信号设备、牵引供电设备改造工程。该项目区所属地涉及洞庭湖平原湿地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总占地面积26.1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4.90公顷,临时占地1.25公顷。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20.67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1.02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总量13.91万立方米(含表土回填1.02万立方米),借方1.20万立方米(全部外购),余方7.96万立方米(其中4.44万立方米运往S218华容县花子坟至注滋口公路工程项目花子坟至禹山段进行综合利用,3.52万立方米运往临湘市利辉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资源化利用)。项目估算总投资4.26亿元,土建投资3.11亿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6.15公顷。

(三)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2%。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651.23万元(其中主体已计列投资1237.2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219.3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46.51万元,临时措施投资78.52万元,独立费用188.69万元。

(六)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6.15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

(二)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岳阳市水利局、华容县水利局、岳阳楼区水利局、云溪区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该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该项目由省水利厅负责水土保持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岳阳市水利局、华容县水利局、岳阳楼区水利局、云溪区水利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生产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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