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白庭城际主干道(白云城际主干道-湘潭银盖路)道路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湘水函〔2024〕368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4-06-17
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我厅于2024年4月30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关于审批<白庭城际主干道(白云城际主干道-湘潭银盖路)道路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申请》,并组织对《白庭城际主干道(白云城际主干道-湘潭银盖路)道路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白庭城际主干道(白云城际主干道-湘潭银盖路)道路工程项目位于湘江新区湘江科学城,北起白云城际干道,南至长潭界,属于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区,已取得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建设项目准入意见书》(准字[2023]第17号)同意。本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全长约4.45公里,标准断面宽度按27.50米,设计行车速度50km/h,双向六车道。工程建设主要包括:新建机动车道;新建人行道;新建雨水管道;桥梁、结构、交通、照明、绿化等附属设施。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21.6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0.06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57公顷。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47.12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剥离2.97万立方米),回填总量56.17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回覆2.97万立方米),借方42.33万立方米(借土来源为湘江融城科技城保障性住房项目(双湖家园)土方),弃方33.28万立方米(运至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审批回填场),不设置专门的取土场和弃土场。项目总投资为70561.8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4366.01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63公顷。
(三)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3136.78万元(含主体已有投资2463.5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70.34万元,植物措施0.13万元,临时措施481.22万元,独立费用68.85万元。
(五)根据《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4〕49号)、《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1.63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省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