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G107苏仙良田至宜章小塘(粤湘界)公路(宜章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湘水函〔2024〕369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4-06-17

宜章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我厅于2024510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批<G107苏仙良田至宜章小塘粤湘界公路宜章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申请》,并组织对《G107苏仙良田至宜章小塘粤湘界公路宜章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G107苏仙良田至宜章小塘粤湘界公路宜章段工程项目位于郴州市宜章县境内,起于宜章县与郴州市苏仙区交界的大水洞处的G107 老路上终点小塘。路线全长27.115公里,其中完全利用段长16.138公里已建成,本项目实际建设里程10.977公里,按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为21.50米;新建大桥1座,中桥2座,涵洞57道。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57.4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0.09公顷,临时占地7.31公顷。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93.05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剥离0.34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总量105.40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回覆0.34万立方米),借方18.60万立方米,设置取土场2处,弃方6.25万立方米,设置五级弃渣场2处。项目总投资39359.4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861.11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7.40公顷。

(三)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基本同意弃渣场设置方案,后续设计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复核堆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开展弃渣场工程设计,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3050.07万元(含主体已有投资2341.6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081.37万元,植物措施543.46万元,临时工程55.29万元,独立费用143.15万元。

)根据《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449号)、《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7.40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省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6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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