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株洲古亭50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湘水函〔2024〕357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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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于2024531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湖南株洲古亭50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提交的《报告表》,湖南株洲古亭50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位于:株洲市渌口区南阳桥乡。建设内容:本期扩建1000MVA主变压器1台(2号),2号主变35kV侧装设3×60MVar低压并联电抗器和3×60MVar低压并联电容器。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1.64公顷(全为永久占地)。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0.6710万立方米,回填总量0.2516万立方米,弃方0.4194立方米,运送至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街道塘消纳场进行综合利用,不设渣场。项目估算总投资10260万元,土建投资1553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本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由你公司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原则同意《报告表》,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64公顷。

)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46.12万元(含基本预备费1.1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25.0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83万元,独立费用15.56万元。

)根据《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4]49号)、《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64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并及时完成验收,按要求做好验收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省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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