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攸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的批复(湘水函〔2024〕356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4-06-11
攸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我厅于2024年5月31日受理你单位审查后的《攸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区域评估报告书》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的要求,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提交的《区域评估报告书》,攸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位于株洲市攸县,由一区二园组成,即:攸州工业园和网岭循环经济园,其中攸州工业园位于攸县县城江桥街道,网岭循环经济园位于网岭镇。2023年11月28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函〔2023〕85号文印发了同意攸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扩区前期工作的函;2024年4月28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本项目扩区用地范围为148.25公顷。建设内容主要为扩区范围内的“五通一平”工程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48.25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459.79万立方米,回填总量459.79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为105800.6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0470.60万元。本工程计划2024年7月开工,预计2029年7月完工,总工期60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30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本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由攸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48.25公顷。
(三)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3410.85万元(含主体已有投资1537.5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630.85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370.29万元,临时措施投资894.46万元,独立费用269.36万元。
(五)根据《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4]49号)、《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48.25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发区管理机构应严格按《区域评估报告书(报批稿)》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责任主体。督促入驻园区的生产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审批。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其监测成果可供区域内项目共享使用。并按规定向我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省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