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长株潭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湘潭九华)铁路专用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湘水函〔2024〕353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4-06-04
湖南一力长株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我厅于2024年5月28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长株潭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湘潭九华)铁路专用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的要求,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提交的《报告书》,长株潭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湘潭九华)铁路专用线项目位于湖南省湘潭市九华经开区内,建设内容为专用线从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专用铁路AK6+297.167处接轨,向北东走行,设置安全线后右转,沿规划的白石西路走行约400m后,向东走行1400m进入物流园区,设置企业站,全长3.763km。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34.929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31.5492公顷,临时占地面积3.38公顷。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85.64万立方米,回填总量13.86万立方米,无借方,弃方总量71.78万立方米,所有弃方全部回填至长株潭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一期附属工程项目区利用,不设置渣场。项目总投资为50471.4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5329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本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由湖南一力长株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4.9292公顷。
(三)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弃渣场设置方案,后续设计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复核堆土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开展弃渣场工程设计,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465.139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32.5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0.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98.53万元,独立费用74.47万元。
(六)根据《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4]49号)、《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4.9292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省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