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农业大学芷兰学生公寓C栋、食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湘水函〔2024〕291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4-05-08

湖南农业大学

我厅于2024428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湖南农业大学芷兰学生公寓C栋、食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由你单位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三、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07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95.47万元。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并及时完成验收,按要求做好验收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5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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