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祁阳市浯溪电站坝桥分离湘江大桥建设对祁阳(二) 水位站影响的批复(湘水函〔2024〕499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4-08-30
祁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于2024年7月8日提出的关于办理关于祁阳市浯溪电站坝桥分离湘江大桥建设对祁阳(二)水位站影响评价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水文监测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和《水文站网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4号)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祁阳市浯溪电站坝桥分离湘江大桥建设对祁阳(二)水位站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关于关于祁阳市浯溪电站坝桥分离湘江大桥建设对祁阳(二)水位站影响的结论意见。
拟建项目祁阳市浯溪电站坝桥分离湘江大桥工程起于祁阳大道与万寿路平交处以南,终于祁阳大道与元结路平交处以北,桥梁中心线上距浯溪电站坝顶公路中心线45.0m,下距祁阳(二)水位站5.0km。工程施工和建成后对祁阳(二)水位站水位、流量正常测报功能造成影响,原测验方案、资料整编方案和水文预报方案等将受影响,影响程度为“轻微”。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增加水文观测频次、开展水下地形测量、重新整编水文资料和水文预报方案等补救措施。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偿投资概算原则、依据、方法以及补偿资金来源。
四、你单位应加强与祁阳(二)水位站主管部门沟通并签订补偿协议,落实相关补救措施和补偿资金,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减少工程施工对水文监测工作的影响。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