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邵阳县鹂家坪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湘水函〔2024〕184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4-03-21
国能邵阳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我厅于2024年3月15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邵阳县鹂家坪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由你公司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三、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079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60.90万元,其中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3079万元。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并及时完成验收,按要求做好验收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二)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到省税务局。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