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湘水函〔2024〕178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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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于2024313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的要求,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由你单位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原则同意《报告》,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三、本项目位于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19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75.65万元,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8.19万元。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和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湖南省水利厅  

2024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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