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岳麓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湘水函〔2024〕399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4-07-03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我厅于2024624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岳麓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提交的《报告表》,岳麓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办公楼西侧,北临岳麓大道,西侧为彩虹路。建设内容为扩建审判法庭1栋,其中有业务技术用房、连廊、设备用房、地下停车场,以及配套的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0.7461公顷(全为永久占地)。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65万立方米,回填总量1.83万立方米,外借土方0.24万立方米(外购),弃方0.06立方米(建筑废料),送到长沙市渣土事务中心批准的渣土场进行消纳,不设渣场。项目估算总投资9838.07万元,土建投资7973.42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本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由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原则同意《报告表》,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0.7461顷。

)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43.52万元(含主体已有投资115.6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21.7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94.032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52万元,独立费用16.37万元。

)根据《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4]49号)、《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7461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

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省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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