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道县洪塘营风电场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批复(湘水函〔2024〕96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4-02-22
三峡新能源道县发电有限公司:
我厅于2023年12月29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关于审批<道县洪塘营风电场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送审稿)>的申请》。技术评审中心对《道县洪塘营风电场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评审。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提交了《道县洪塘营风电场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报批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报告书(报批稿)》,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二、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3.03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430.01万元,其中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3.03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后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针对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及监测,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和市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湖南省水利厅关于道县洪塘营风电场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湘水函〔2017〕162号)相关内容废止。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