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郴州桂东麻树下_四都35kV线路改造工程等五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湘水函〔2024〕40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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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于2024年1月16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湖南郴州桂东麻树下_四都35kV线路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湖南郴州桂东齐云山(光明)~桥头35kV线路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湖南郴州桂东清泉~桥头35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湖南郴州桂阳肖家~燕塘35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湖南郴州资兴东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由你公司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三、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别为2.1237公顷、1.2349公顷、0.7853公顷、4.6898公顷、4.4829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64.11万元、63.19万元、36.07万元、62.9543万元、133.42万元,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1237万元、1.2349万元、0.7853万元、4.6898万元、4.4829万元。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并及时完成验收,按要求做好验收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二)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