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科技大学二区12#栋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湘水函〔2024〕330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4-05-28

湖南科技大学

我厅于2024520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湖南科技大学二区12#栋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提交的《报告表》,湖南科技大学二区12#栋学生公寓建设项目位于湘潭市雨湖区湖南科技大学南校区内西侧。项目建设1栋学生公寓及地下用房,同时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消防等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1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99公顷,临时占地0.17公顷。土石方挖方总量1.83万立方米(表土0.12万立方米),回填0.33万立方米(表土0.12万立方米),余方1.50万立方米,运至湘潭大学城建设项目进行综合利用,无借方,不设渣场。项目总投资9655.06万元,土建投资6456.60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本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由你单位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原则同意《报告表》,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6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86.72万元,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并及时完成验收,按要求做好验收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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