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祁阳市狮子岭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湘水函〔2024〕340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4-05-30
祁阳市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我厅于2024年5月21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祁阳市狮子岭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提交的《报告书》,祁阳市狮子岭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永州祁阳市文明铺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7个光伏发电单元,其中10个2.1MW光伏发电单元、8个2.4MW光伏发电单元以及9个3.3MW光伏发电单元;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新建场内道路2.16公里,改造道路2.45公里,进站道路长约0.14公里,简易施工道路18.36公里;集电线路采用电缆直埋敷设总长12.7公里,架空线路总长11.6公里,共建设杆塔46基。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123.9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19公顷,临时占地120.79公顷。土石方开挖总量12.49万立方米(表土剥离2.17万立方米),填方12.49万立方米(表土回覆2.17万立方米),无弃方,无借方。项目总投资为4071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587万元。工程计划2024年5月开工,预计2024年12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本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由祁阳市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23.98公顷。
(三)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644.78万元(含主体已有投资86.8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204.4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06.51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49.86万元,独立费用47.38万元。
(五)根据《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4]49号)、《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23.98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我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应在开工前向依法依规向省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