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湘水函〔2024〕337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4-05-29

湖南健康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

我厅于2024517受理你公司提交的《湖南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提交的《报告书》,湖南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项目位于湘潭岳塘经开区,芙蓉大道以东、金南路以南。主要建设任务包括1#总部经济办公用房、2#数据中心、3#~16#孵化中心等建构筑物、道路和绿化等配套设施。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5.7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78公顷,临时占地0.94公顷。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58万立方米,回填总量2.11万立方米,无弃方,借方0.53万立方米(外购)。项目总投资为51219.9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1510.05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本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由公司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72公顷。

)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280.6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92.91万元,植物措施投资721.08万元,临时防护措施投资278.18万元,独立费用67.49万元基本预备费15.28万元。

(五)根据《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4]49号)、《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72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我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省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水利厅  

2024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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