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荷叶坪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湘水函〔2024〕335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4-05-29
郴州市苏仙区景叶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我厅于2024年5月23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荷叶坪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提交的《报告表》,荷叶坪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工程位于郴州市苏仙区许家洞镇,线路起自苏仙区许家洞镇荷叶坪风电场110kV升压站,止于苏仙区许家洞镇天堂110kV变电站,新建线路路径全长11.90公里。建设内容包括天堂110kV变电站扩建110kV间隔1个,新建杆塔43基,其中自立式直线塔28基、耐张塔15基。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1.0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28公顷、临时占地0.73公顷,土石方挖方总量0.72万立方米(含剥离表土0.26万立方米),填方0.72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0.26万立方米),无弃渣。项目估算总投资222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80万元。工程计划于2024年10月开工、2024年12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本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由你公司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01公顷。
(四)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90.73万元(含基本预备费5.0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20.2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9.66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3.54万元,独立费用21.25万元。
(六)根据《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4〕49号)、《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01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并及时完成验收,按要求做好验收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二)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省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