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湘阴2*490MW级燃机调峰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湘水函〔2024〕332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4-05-28
湖南广湘发电有限公司:
我厅于2024年5月17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湖南湘阴2×490MW级燃机调峰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的要求,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提交的《报告书》,湖南湘阴2×490MW级燃机调峰发电项目位于岳阳市湘阴县洋沙湖镇湖南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建设规模为大型,新建2×490MW级燃机电厂一座,取水泵房一处,新建供水管线11公里,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场地1处。工程占地25.3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0.52公顷,临时占地14.83公顷。土石方开挖总量81.15万立方米,其中含表土剥离1.78万立方米;填方17.99万立方米,其中含表土回覆1.78万立方米;余方63.16万立方米,全部运往远大再生油三期项目进行综合利用,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为2947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627.16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本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由公司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三)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5.35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815.0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5.35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和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