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新裕洮水开发有限公司洮水水电站延续取水申请的批复(湘水函〔2024〕118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4-03-01

湖南新裕洮水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220日向我厅申请办理洮水水电站延续取水审批,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六条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第五条相关规定,经评估,同意你公司洮水水电站延续取水申请,并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洮水水电站取水许可证编号为“B430224S2022-0012”,装机容量为69MW3×23MW),多年平均年取水量为82200万m³取水地点位于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舲舫乡洮水村沔水干流,取水类型为河道内生产,取水用途为河道内生产用水-水力发电,水源类型为地表水。

二、为保障电站下游河道生态及两岸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你公司应加强库区水资源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库区和发电尾水水质监测。根据《湖南省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方案》(湘水发〔201917号)、《湖南省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湘水发〔202256号),洮水水电站坝址所在断面最小下泄流量为2.04/s电站运行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配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最小下泄流量的实现。

三、你公司应在每年1231日前向我厅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我厅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

四、你公司应加强对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按照计量设施检定校准的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下泄流量信息应按要求定期报送我厅。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六、该工程由我厅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厅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七、本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到我厅办理延续取水许可手续。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附件:湖南新裕洮水开发有限公司洮水水电站取水许可证


湖南省水利厅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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