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城陵矶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土场补充)的批复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2-10-18
湘水函〔2022〕280号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我厅于2022年10月11日受理你公司审查后的《城陵矶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土场补充)报告书(报批稿)》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由你公司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原则同意弃土场设置方案,现状新设置弃土场1处。
三、严格执行《GB50433—2018》(3.2.5)强制性条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对弃渣场截(排)水过水能力,渣体、拦挡措施、边坡防护措施安全稳定进行复核,并加强安全隐患监测,确保弃渣场工程合规和安全。
该项目其他水土保持工作仍按《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城陵矶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湘水函〔2017〕161号)执行。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
湖南省水利厅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