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省洞庭湖区重点垸原二期治理未完工程(松澧等6垸)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2-09-20

湘水函〔2022247

湖南省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我厅于202297日受理你公司审查后的《湖南省洞庭湖区重点垸原二期治理未完工程(松澧等6垸)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报批稿)》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你公司出具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

原则同意《报告书(报批稿)》,请据此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4.86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521.47万元,其中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64.86万元。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并及时完成验收,按要求做好验收报备。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厅和市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

湖南省水利厅    

20229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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