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桂阳欧阳海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批复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2-07-21
湘水函〔2022〕184号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编制并审查后的《桂阳欧阳海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报批稿)》)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我厅于2022年7月11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报告书(报批稿)》,请据此作为下阶段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8.39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389.26万元,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8.39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强化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严禁沿施工道路和风机平台坡面直接弃渣。确保按时保质完工并及时完成验收,按要求及时做好验收和报备工作。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和市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桂阳欧阳海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批稿)
湖南省水利厅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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