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省湘江二级航道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的批复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2-03-04
湘水函〔2022〕55号
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我厅于2022年2月22日受理你公司的《关于审批<湖南省湘江二级航道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申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你公司组织对《湖南省湘江二级航道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编制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提交了《湖南省湘江二级航道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报批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报告书》(报批稿),请据此进行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
二、基本同意设置弃渣场2处,弃渣总量205.06万立方米,占地面积19.2公顷。
三、该项目其他水土保持工作仍按水利部《关于湖南省湘江二级航道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4〕41号)执行。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
2.《湖南省湘江二级航道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
湖南省水利厅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