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省瓦松铁路专用线(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取土场补充)的批复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2-01-28
湘水函〔2022〕33号
我厅于2021年12月7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批<湖南省瓦松铁路专用线(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取土场补充)报告书>的申请》。我厅技术评审中心对《湖南省瓦松铁路专用线(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取土场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瓦松铁路专用线工程(一期)穿越衡阳市衡南县、耒阳市、常宁市境内,线路正线长度17.57公里。2012年6月,我厅以《湖南省水利厅关于瓦松铁路专用线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湘水许[2012]133号)给予批复,基本同意设置5处弃渣场,弃渣量为35.38万立方米;取土场4处,取土量为68.43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6.59亿元,于2015年8月开工,2020年2月完工试运行,项目施工期为55个月。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征地困难、地方规划调整等原因,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施工组织方案调整。变更后:实际共10处弃渣场(位置均发生变化,增加了弃渣场5处),弃渣量为39.2万立方米;2处取土场(位置均发生变化,减少取土场2处),取土量24.9万立方米,属于重大变更。
二、基本同意本项目取土、弃土(渣)场选址以及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方案,现状共布设10处弃渣场和2处取土场。
三、基本同意本项目取土、弃土(渣)场水土保持措施评价,建设单位应对弃渣场截(排)水过水能力,渣体、拦挡措施、边坡防护措施安全稳定进行复核,并加强安全隐患监测,确保安全。
四、建设单位应尽快按审查意见:在DK11+100弃渣场近瓦松铁路侧(南面)新增仰斜式M7.5浆砌石挡渣墙;对DK15+000取土场边坡落实边坡削坡处理。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后,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其他仍按《湖南省水利厅关于瓦松铁路专用线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湘水许[2012]133号)文件要求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附件:关于《湖南省瓦松铁路专用线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取土场补充)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湘水技评〔2022〕8号)
湖南省水利厅
2022年1月28日

湘公网安备:430111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