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沅江龙潭沟风电场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2-01-12
湘水函〔2022〕17号
沅江丰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我厅于2021年12月31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批<沅江龙潭沟风电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及《沅江龙潭沟风电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沅江龙潭沟风电场位于沅江市漉湖镇境内,属新建工程。工程建设规模50MW,拟安装11台单机容量为4.0MW的和2台3.0MW的风力发电机组;利用漉湖风电场升压站;集电线路采用直埋电缆线路9.50公里,新建场内道路8.50公里。
本工程总占地11.3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36公顷,临时占地7.03公顷。土石方开挖总量8.42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2.04万立方米),填方8.42万立方米(含表土绿化回覆2.04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37452.13万元,于2021年3月初开工,拟2022年4月投产发电。
二、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39公顷。
(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方案。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36.8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1.39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报告书》和承诺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和益阳市水利局、沅江市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每年三月底前向我厅和益阳市水利局、沅江市水利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按规定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后,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1.沅江龙潭沟风电场水土保持承诺书
2.沅江龙潭沟风电场专家审查意见
湖南省水利厅
2022年1月12日

湘公网安备:430111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