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湖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1-08-03
湘水函〔2021〕275号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等规定,我厅即日起开展湖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初始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一)申请注册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2020年湖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水利工程专业);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
3.无本通知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5.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6.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注册申请之日止不满3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资料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湖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初始注册申请表(见附件)扫描件;
2.湖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扫描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
4.聘用单位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须为社保部门盖章原件扫描件;
5.与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水利工程专业)一致的二寸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本次注册申报、受理和审批,采取不见面方式进行。以上申报材料由注册单位统一办理,所有申报材料请以原件扫描成PDF文件,按文件名为个人姓名+材料名称,由注册单位对本单位注册人员统一打包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 596810126@qq.com )。
三、注册流程
1.注册单位将申请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统一报送至我厅。
2.我厅受理申请,完成有关信息和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将准予注册人员的信息分批次在湖南省水利厅官网(http://slt.hunan.gov.cn/)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http://113.246.57.41:8890/ platform/Home)的通知公告栏中公示3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证书将寄送到注册单位。
四、执业印章
1.本次注册将为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配发执业印章编码,并在我省水利厅官网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发布,注册人员名单可通过网站查询。
2.执业印章由申请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的规定样式及执业印章编码至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刻章厂自行刻制。
五、其他事项
注册完成后,注册单位须及时将本单位注册人员信息录入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http://113.246.57.41:8890/platform/ Home)本单位的人员信息栏中。
联系电话:0731-85483303,85486100
邮箱地址:596810126@qq.com
湖南省水利厅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