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20〕18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0-06-29
湘水发〔2020〕18号
各市(州)、县(市、区)水利局,教育(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培养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全面小康决胜年“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意见》(湘发〔2020〕1号)和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精神,探索建立柔性引进专业实用人才机制,加大农村定向大学生公费培养力度,为我省水安全战略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经省委编办同意,决定自2020年起分五届为基层定向培养水利特岗人员2500名,其中2020年计划招生500名。为做好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定向原则。一是定向招生。各县(市、区)根据基层水利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及水利人才队伍的需求情况,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定向招收25周岁以下、有本县(市、区)户籍并已报名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二是定向培养。培养院校面向有招生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学历层次要求定向培养。三是定向就业。定向培养的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后,由生源所在县(市、区)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安排到基层水管单位(水利岗位)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县(市、区)委编制和县(市、区)水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培养院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宣传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政策,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等工作。
(三)严进严出原则。各县(市、区)要组织品德优秀、学习能力强、能吃苦耐劳,且热爱基层水利工作的考生报考。培养院校应择优录取考生,并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教学,严格考核和管理。
二、2020年招生计划
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生计划,面向湖南本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招生,安排在提前录取批次录取。2020 年本科招生计划100人,专科招生计划400人。招生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
1、本科计划招生100人:其中长沙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25人、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25人,湖南农业大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50人。
2、专科计划招生400人:由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培养,专业为水利工程150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150人、水电站及电力网(灌溉排涝泵站运行管理方向)50人、给排水工程技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方向)50人。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水利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施水安全战略和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填写《湖南省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需求计划表》(附件1),经县(市、区)委编办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局审核同意后,于7月3日前报市(州)水利局。各市(州)水利局填写《湖南省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需求计划汇总表》(附件 2),经市(州)委编办和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局同意后,于7月9日前报省水利厅人事处。
各培养院校和相关县(市、区)的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另行通知。
(二)招生、考试与录取
1.招生。县(市、区)水利局会同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局,负责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发动考生填报志愿。
2.考试与录取。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参加高考,按照投档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已确定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签订《湖南省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附件4)。
(三)定向生的培养
定向生由有关涉水院校负责培养,根据实施水安全战略需要,由长沙理工大学设置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湖南农业大学设置水利水电工程,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设置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给排水工程技术、水电站与电力网,分别按照本、专科层次要求培养。最后一个学期回到生源地,由各县(市、区)水利局分派到基层水管单位(水利岗位)实习。
(四)学习费用
定向生免缴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定向生的就业
定向生按期毕业后,由生源所在县(市、区)水利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准使用的编制范围内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并派遣到所辖基层水管单位(水利岗位)工作,确保有编有岗。学习期满未能毕业或考核不合格的定向生,将终止或取消协议。被聘用的定向生在聘用单位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5年内不得调入其他单位(岗位)。不满5年自行离开聘用单位的,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基层水利特岗人员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系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年龄未满25周岁;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热爱水利事业,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基层水利特岗人员,且毕业后服从水利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在县(市、区)的基层水管单位(水利岗位)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二)本科层次招生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专科层次招生执行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报考基层水利特岗人员的考生应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本科、专科提前批相应志愿栏内填报有关志愿。
(二)协议签订。填报了志愿的考生分别于本、专科填报志愿截止日后第三天17:00前,按要求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水利局预签订《湖南省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按《协议书》中“乙方”需签订的内容,预签《协议书》(一式6份),未在规定时间内预签协议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各县(市、区)水利局在预签协议时间截止后3日内将预签了《协议书》的考生名单上报至所在市(州)水利局,市(州)水利局汇总各县(市、区)预签《协议书》考生名单(附件4),并将电子档及纸质材料及时报省水利厅人事处。
(三)投档录取。定向基层水利特岗人员招录工作按照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进行。省教育考试院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各培养学校(生源不足的可以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多不超过 20 分),各培养学校在省水利厅人事处的指导监督下,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及预签协议情况,分科类、分县(市、区)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专业。省教育考试院按培养学校和省水利厅人事处审核确认的拟录取名单进行投档。对于本科层次计划,第一次录取后生源不足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考生须在征集志愿填报截止日后的次日15:00前完成预签协议手续及送达手续)。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向已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函告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水利局,市(州)水利局再函告有关县(市、区)水利局。
县(市、区)水利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函告的录取名单,完成《协议书》签订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分别寄送达有关招生学校。
(四)入学与复查。各培养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对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收的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相应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培养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其个人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省级成立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省水利厅人事处),负责统筹协调。各市(州)、县(市、区)水利局要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支持,协调编办、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真落实文件精神,根据辖区内基层水利机构人员编制、年龄结构等状况和实施水安全战略的实际需要,制订好定向基层水利特岗人员中长期需求计划和年度培养计划。
(二)各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和培养学校要明确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各市(州)委编办和市(州)水利局、教育(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工作指导与监督。各县(市、区)委编办,各县(市、区)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协调配合,为基层水利特岗人员提前预留好事业编制和岗位,确保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毕业生到基层水利机构工作有编有岗。培养院校要按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水利等部门的要求,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定向生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认真组织教育教学,培养出一批扎根基层、服务水利、知识扎实、技能熟练的基层水利人才。
联 系 人:省水利厅人事处 蒋龙华 0731-85486306
杨 敏 0731-84081345
邓集键 0731-85483009
地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70号防汛大楼
电子邮箱: 478728026 @qq.com
附件: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