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主要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9-01-15

   

  湘水发〔20192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主要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水利厅

                              2019114 

  

湖南省主要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流域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保护,维系流域良好生态环境,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湖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对象及范围

  结合国家划定的水资源分区情况,将全省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配至湘江、资水、沅水、澧水、洞庭湖环湖区、长江干流(城陵矶至湖口右岸)、赣江(栋背以上)、北江(大坑口以上)、桂贺江、柳江等十个流域。

二、分配原则

  以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为基础,统筹近年水资源开发利用实际情况及未来供用水需求,按照总量控制、节水优先、公平公正、尊重历史、兼顾未来、民主协商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原则,在国家下达我省及省人民政府下达各地级行政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提出各流域内各地级行政区多年平均水量分配份额、不同来水频率下的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指标和生态基流控制指标

三、分配意见

  2020年全省多年平均可分配水量为350亿m32030年全省多年平均可分配水量为359.77亿m3。在国家下达我省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保证各地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不突破省人民政府已下达到各地级行政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提出各流域水量分配意见见表1

  1   各流域套地级行政区总可分配水量

  流域

  地级行政区

  2020年(亿m3

  2030年(亿m3

  湘江

  长沙市

  39.60

  40.55

  株洲市

  24.40

  24.90

  湘潭市

  20.40

  21.00

  衡阳市

  35.10

  35.80

  邵阳市

  1.98

  1.95

  岳阳市

  0.94

  0.95

  益阳市

  0.03

  0.03

  郴州市

  21.51

  21.94

  永州市

  27.09

  28.61

  娄底市

  11.30

  11.61

  小计

  182.35

  187.34

  资水

  邵阳市

  24.33

  24.96

  常德市

  0.10

  0.10

  益阳市

  10.30

  10.81

  永州市

  0.13

  0.13

  怀化市

  0.32

  0.32

  娄底市

  6.60

  6.79

  小计

  41.78

  43.11

  沅水

  邵阳市

  2.14

  2.18

  常德市

  9.03

  9.60

  沅水

  张家界市

  0.80

  0.79

  怀化市

  18.43

  18.78

  湘西自治州

  9.26

  9.64

  小计

  39.66

  40.99

  澧水

  常德市

  11.01

  11.36

  张家界市

  4.90

  5.11

  湘西自治州

  0.44

  0.46

  小计

  16.35

  16.93

  洞庭湖环湖区

  长沙市

  0.50

  0.45

  岳阳市

  29.74

  30.65

  常德市

  19.56

  19.84

  益阳市

  12.77

  12.96

  小计

  62.57

  63.90

  赣江(栋背以上)

  郴州市

  0.39

  0.40

  长江干流(城陵矶至湖口右岸)

  岳阳市

  2.72

  2.80

  北江(大坑口以上)

  郴州市

  3.50

  3.60

  桂贺江

  永州市

  0.48

  0.50

  柳江

  邵阳市

  0.15

  0.15

  怀化市

  0.05

  0.05

  小计

  0.20

  0.20

  全省合计

  350.00

  359.77

四、主要断面控制指标

  确定湘江干流衡阳、湘潭,资水干流冷水江、桃江,沅水干流浦市、桃源,澧水干流石门,洞庭湖区城陵矶(七里山)等8个断面为流域水量分配控制断面,断面下泄水量及生态基流控制指标见表2。断面最小下泄流量控制指标将统筹考虑生态和下游生活、工业、灌溉、航运等用水需求另行确定。

  2   主要断面控制指标表

  河流

  断面名称

  频率

  下泄水量(亿m3

  生态基流(m3/s

  2020

  2030

  湘江

  衡阳

  多年平均

  418.69

  414.22

  155

  50%

  409.29

  404.56

  75%

  336.18

  331.35

  90%

  272.09

  265.29

  湘潭

  多年平均

  638.81

  630.20

  207

  50%

  619.83

  610.70

  75%

  499.60

  490.28

  90%

  396.40

  383.27

  资水

  冷水江

  多年平均

  122.27

  120.67

  56

  50%

  120.16

  118.53

  75%

  100.75

  99.06

  90%

  84.20

  81.86

  桃江

  多年平均

  220.59

  217.92

  69

  50%

  217.21

  214.49

  75%

  184.45

  181.61

  90%

  156.45

  152.52

  

  浦市

  多年平均

  361.09

  359.79

  176

  50%

  355.70

  354.38

  75%

  306.20

  304.76

  90%

  260.44

  258.50

  

  桃源

  多年平均

  631.20

  628.47

  238

  50%

  612.12

  609.35

  75%

  532.83

  529.82

  90%

  459.44

  455.38

  澧水

  石门

  多年平均

  146.21

  145.58

  36

  50%

  142.65

  142.02

  75%

  116.87

  116.18

  90%

  93.86

  92.78

  洞庭湖区

  城陵矶

  (七里山)

  多年平均

  2595.26

  2573.25

  1080

  50%

  2666.68

  2643.97

  75%

  2323.88

  2300.26

  90%

  2066.92

  2032.53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应将水量分配方案实施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内容,结合河长制有关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制定流域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加强主要控制断面水量水质监控,确保方案落实到位。结合绩效考核,对水环境质量下降的地方,严格控制新增生产用水总量。

  (二)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积极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坚持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以水定发展,将水量分配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确定的水量份额,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强化工业节水改造和服务业节水,严格控制区域用水总量,建设节水型社会,确保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三)加大水生态保护力度。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全面推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有效控制工业、城镇生活和农业农村水污染。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切实保障供水安全。加强水质动态监测,提高应对突发性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加快开展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研究和建设工作。

  (四)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省水利厅负责配合长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制定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配合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主要断面下泄流量控制管理,按权限实施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各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纳入流域统一调度的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依据批准的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和调度指令,按权限组织实施所辖范围内的水量调度。各市州要加快流域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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