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型灌区利用补充耕地指标异地转让筹资建设模式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6-11-15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为积极探索实施利用补充耕地指标转让资金用于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进一步拓宽全省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加快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进程,充分发挥中型灌区效益。经研究,拟在全省范围内,对有新增耕地资源且愿意实施补充耕地指标异地转让交易,筹资用于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的县(市、区)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中型灌区补充耕地指标是指灌区范围内新增耕地指标和旱地改造水田指标。新增耕地指标是指通过一定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对具有潜力的耕地后备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并经省国土资源厅确认的耕地指标;旱地改造水田指标是指通过一定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将具备改造水田条件的原有旱地改为水田并经省国土资源厅确认的耕地指标。
二、请各市(州)水利(水务)局组织辖区内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认真学习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补充耕地指标易地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5〕38号);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应积极向本县(市、区)政府领导作好相关工作汇报,并会同本级发改、国土、财政、农业等部门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商讨实施补充耕地指标转让资金用于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三、请有新增耕地资源且愿意实施补充耕地指标异地转让交易,筹资用于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认真填好附表,并由各市(州)水利(水务)局统一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11月25日前上报至省水利厅。
四、省水利厅将根据各市(州)水利(水务)局报送的资料情况,会同省发改委选取部分县(市、区)进行实地调研,为下一步制订相关支持政策与实施意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水利厅工管局陈宏德073185483793
邮箱:hnggk@163.com
附件:中型灌区利用补充耕地指标异地转让筹资建设模式摸底调查表
湖南省水利厅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