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6-02-04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水利部转发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国法秘财函[2015]7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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