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小型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5-05-06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今年是我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最繁重的一年,各地在确保按水利部和省政府的要求按期完成除险加固任务的同时,要采取切实过硬的措施,确保全省小型水库的运行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水库运行安全责任制。各地要逐库落实小型水库运行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明确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单位运行安全责任人,并在5月10日前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小(一)型水库安全责任人由工程所在地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并公布,小(二)型水库安全责任人由工程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并公布。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责任人落实的检查督促。   二、严格初期蓄水管理。新建、改扩建或除险加固工程投入蓄水运行前,应编制初期蓄水方案,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水库蓄水前应完成蓄水验收。初期蓄水方案应明确下闸蓄水时间;对分阶段蓄水的,应明确阶段蓄水历时、阶段蓄水控制条件、下阶段继续蓄水的条件等。对除险加固后初期蓄水的小型水库,要加密巡视检查与安全监测的频次和内容,重点关注穿坝建筑物除险加固部位、溢洪道部位的运行状况,并加强值守。一旦发现异常渗漏与裂缝、塌陷等现象,要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并迅速按应急抢险方案积极抢险,同时降低水位运行,必要时放空水库。   三、加强病险水库管理。对大坝安全鉴定(认定)为三类坝的小型水库,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库病险情况发布限制水位运行或空库运行的指令;对符合降等或报废条件的小型水库,应按有关规定实施降等和报废处理。   四、加强水库的应急管理。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按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和更新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要建立严格的险情巡视检查、报告和预警制度,成立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与应急救援物料器材。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并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撤离信号、路线、方式及避难场所,适时组织群众进行撤离演练。   五、加强水库的日常运行管理。要建立严格的调度运用、巡视检查、维修养护、防汛抢险、闸门操作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和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落实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按规定组织开展日常维修养护工作,特别要加强枢纽建筑物、启闭设备与备用电源的维修养护。            湖南省水利厅   2015年4月30日               
相关阅读

关于做好小型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通知

7646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