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2014年度四水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和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4-10-23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省发改委、水利厅以湘发改投资[2014]888号下达了2014年四水治理投资计划。为加快项目实施,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计划下达程序。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下达四水治理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后,不再另行下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由项目所在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下达和监督实施。
二、规范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四水治理项目要按照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初步设计应以省编四水治理重要河段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单项工程(如独立的防洪圈、治理段)为单元、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工程治理规模和标准编制。各地也可将同一县级行政区、同一河流的多个单项工程合并进行初步设计,但初步设计成果应体现各单项工程的建设内容、工程量和工程投资。各地不得因项目投资计划分年度下达而将单项工程肢解编制初步设计。
三、严格设计审批和实施监管。根据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事权划分和水行政审批制度规定,四水治理项目的三级以下(不含三级)堤防工程初步设计、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和工程验收工作由项目所在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初步设计审查,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合同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组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每年度已完工程需要投入使用的,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全部工程完工并满足正常运行条件一年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验收鉴定书抄报省水利厅。
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地要加快前期工作进度,本年度下达建设任务的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审查和批复工作要在2014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各地要抓紧施工准备工作,尽快完成项目法人组建、配套资金落实、征地拆迁和招投标等工作,确保工程及早开工,加快建设进度,在2015年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报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四水治理项目监督检查,建立和落实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信息月报制度,及时将投资完成情况和工程建设进度情况逐级汇总报送至省水利厅建设管理处。省水利厅将会同省发改委对2013年度项目建设进度和2014年度项目开工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能按期开工和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暂停2015年计划安排,对在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联系人:刘厚甫 黄跃群
联系电话:0731-85483991 85483335
电子邮箱:jgc@hnwr.gov.cn
附件:通知原件
湖南省水利厅
2014年10月16日
相关阅读